您好!欢迎来到赖绍松资深税务大律师网,资深税务律师&著名税法专家团队为您提供卓越的法律服务!

13681086635

400-650-5090

QQ/微信号

1056606199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变名销售被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为何判决无罪

在存在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通过变更货物品名的方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存在着很大的争议。笔者认为,变名销售行为不应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论处,符合逃税罪构成要件的,应以逃税罪追究刑事责任。...

变名销售涉税刑案裁判规则不一 对逃税行为不应追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责

变名销售涉税刑案裁判规则不一 ,对逃税行为不应追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责...

有真实交易背景下石化企业“变名销售”行为的定性

因“变名销售”不会造成国家增值税税款流失,且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骗取国家增值税税款的目的,所以有真实交易背景下“变名销售”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上述行为仍有构成逃税罪的可能性。...

李永红:无罪辩词03-为逃税变名销售不应追究虚开专票罪责

:侦查机关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当事人为偷逃消费税而变名销售成品油的行为立案侦查,控方提起公诉后,有的地方法院以逃税轻罪结案,有的地方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重罪判刑。涉税案件裁判不一,既有立法原因,更与司法理念和司法方法有关。当分歧意见尤其是入罪意见不能做到逻辑圆满、事实认定不能排除合理怀疑时,司法机关应当遵循司法政策的指引,在法律的安定性和政策的合目的性之间寻求最大限度的平衡,而适用于本案的司法政策,就是两高关于基于非骗税目的未造成增值税款损失的涉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不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性处理,符...

周晓博:石化行业的“变名销售”究竟属于虚开还是逃税?

“变名销售”即变更名称销售,石化行业的“变名销售”是指石油加工企业将成品油以半成品油的名义对外销售,经过若干中间交易环节,最终以成品油的名义销售给加油站。...

假自营真代理不能退税

假自营真代理不能退税...

出口货物退税申报(外贸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

外贸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核算后,凭有关凭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报退税。...

出口货物退税申报(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 )

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包括视同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核算后,凭有关凭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免、抵、退”税。...

自营进出口权是什么?

自营进出口权:指国家相关部委授予生产性企业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注意!这类伪装自营出口行为,被罚停止出口退税资格两年

这类伪装自营出口行为,被罚停止出口退税资格两年...

赖绍松资深税务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35629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