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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出口退税案

虚假“小规模”身份被识破 直播带货隐匿收入被查 ——揭秘哈尔滨红博商贸城女人世界网络店铺偷税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进出口有限公司虚假申报出口应征税货物收入偷税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种常见“虚开”情形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残疾人涉税政策不一致易造成执法风险

目前,残疾人安置政策涉税文件主要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民政部《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号)等。这些文件规定对福利企业的资格认定,包括日常认定管理,由民政部门负责并出具书面审核认定意见,税务机关作书面审核确认。同时,《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要求民政部门开展相关情况实地核查。但是,国税发〔2007〕67号文件又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当...

出口退税风险提示:供货企业这些行为影响出口退税

 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出口业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该笔出口业务暂不办理出口退(免)税。已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按照所涉及的退税额对该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应退税款暂缓办理出口退(免)税,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所涉及退税额的,可由出口企业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出口货物的供货企业存在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需要对其供货的真实性及纳税情况进行核实的疑点。...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是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基本规定,在发生具体的扣除事项时,凭证成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重要依据和证明材料。凭证是纳税人用来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并据以登记账簿的书面证明,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我们通常所说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实际上主要是指纳税人取得的各类原始凭证。从日常工作情况来看,纳税人取得的原始凭证是多种多样的,包括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财政部...

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及疑难问题分析

我国的出口退税制度发展可分为四个阶段:改革开庭前的进出口税收制度,改革开庭后的进出口税收制度,1994年税制改革后的出口退税制度,2003年的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特别是改革开放后,一些商品进口失控,国内生产受到冲击,一些出口商品亏损严重,财政部根据新情况试行进口征税、出口减免税的政策。...

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的条件判断和风险提醒

为进一步促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近期,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公告”),对先进制造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适用范围进行了扩围,提升了退税力度,助推了先进制造业发展。纳税人应结合相关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准确理解、精准享受,并注意防范税收风险。...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常见问题

为鼓励企业技术创新,促进产业升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是激励企业创新与绿色发展的“政策红包”,但唯有合规纳税才能顺利“拆封”。从收入独立核算到材料完整申报,从进项精准分摊到动态风险管控,每个环节的合规性都是政策落地的“通行证”。...

出口货物VS出口服务;免抵退税VS免退税;零税率VS免税;不征税VS免税

(一)免抵退税办法。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见附件4)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具体范围见附件5)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二)免退税办法。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以下称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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