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属于抽象危险犯,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国家增值税款处于流失的危险,仍实施该行为的,可以认定为“虚开”。...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虚开进行阐释,要立足于虚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这个根本,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既要区分不同性质的“虚开”行为社会危害性之差异,而不机械套用法条;也不能客观归责——对没有造成增值税款损失就一概认为不构成犯罪的观点,放纵了对某些虚开犯罪行为的打击;更不能从张某案中得出“有货虚开就不构成犯罪”的武断结论。...
在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中的三方交易关系中,不能三流一致,有资金回流的现象,税务机关往往据此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成立,而不具体考虑不一致的原因,从而造成很多税务案件的错判。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具有法定的构成要件,即不存在真实货物往来,如果有真实交易即不能认定为虚开。此外,骗取出口退税是以是否真实出口贸易为判断依据,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相互独立,不能混为一谈,相互牵扯。...
“有货虚开”不被追究刑事责任除应当具备真实货物交易、不存在骗税的主观故意的条件外,开票方还应当按照开票金额缴纳了税款,受票方具有抵扣资格,即没有造成国家税款流失,前述条件缺一不可。...
我国当今的个人所得税规章制度中并无“反避税条文”。但实践活动中某些税务局参考所得税法中的有关反避税标准,对普通合伙人的一些节税个人行为执行了反避税调节。税务局应用场景“本质课税”标准的个人所得税反避税挺大水平上攻克了“税款法律规定”的牵制,非常容易引起征纳彼此的异议。在明税代理商的某些个人所得税反避税案子中,难免会存有调研程序流程不标准、限期太长(许多都超出1年)、稽查根据不够、纳税人权利维护规章制度缺少等难题。...
建筑公司挂靠劳务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收法律风险及规避要点...
济宁XX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临沂市XX纸业有限公司、孙XX通过伪报商品名称、商品编码骗取出口退税,数额特别巨大,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2020年7月30日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鲁0811刑初354号刑事判决,被告单位判处罚金共计2660万元,被告个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670万元。...
被告人A作为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代表被告单位决定并实施了让他人为本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其行为亦构成虚开增值税寺用发票罪,但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退赃并预交罚金,有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罚,适用缓刑。...
大家可能都知道,税收是国家最主要的一种财政形式。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的形式特征。每一个涉税主体都应该及时足额的缴纳应缴税款。但在实际生活中,偷税、逃税、骗税等税收违法事件频频发生。为此,税务总局设置了黑名单制度。...
为防范企业经营风险,以保障企业合规经营为目标,江苏金汇人律师事务所在今年成立了以研究商业犯罪为主的“金汇人商业犯罪研究中心”。我们将主要针对刑法规定的相关商业犯罪,有重点和针对性的进行研究,精心选取经典案例,采用权威解释,对选取的每一个罪名做系统解读。今后陆续在本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欢迎关注!...
重点领域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事辩护 骗取出口退税罪刑事辩护 走私逃税犯罪刑事辩护 税务渎职犯罪刑事辩护 隐匿销毁会计账簿犯罪刑事辩护特色服务
虚开普通发票罪刑事辩护 增值税进项留底骗税刑事辩护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刑事辩护 出口退税骗税犯罪刑事辩护 农产品收购发票虚开犯罪辩护代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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