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未注销的情况下,改制后的企业不能变更为申请执行人...
企业改制劳动争议最高法院规定...
执行程序中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应严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审查,不应简单参照适用,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原审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的规定直接变更改制后的主体为被执行人,但因适用该规定涉及新旧企业的债务承担等实体问题的认定,一般应通过审判程序进行审查,故在执行程序中直接适用该规定变更被执行人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为了正确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最高法院判例:国有企业改制方案批复不具有可诉性...
根据《国家体改委关于发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指导意见》第五条:“职工离开企业时其股份不能带走,必须在企业内部转让,其他职工有优先受让权。”...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南宁办事处与贵州舞阳神植物油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青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镇远县建材化工公司、兴达冶炼厂、镇远县东峡电厂、黔东南州地方电力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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