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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进项留底骗税刑事辩护

刍议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行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我国最早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可追溯到2011年的财税2011【107】号,其规定“对集成电路企业因重大项目购进设备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以后退税范围逐步扩大。为加快完善现代增值税税制的建设,从2022年4月1日开始,我国开始推行更大规模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骗取留抵退税,可能触犯哪个罪名?

2019年3月2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第39号公告)。第39号公告第八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以下简称第14号公告),自4月1日起,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实施。...

骗取留抵退税行为,罪否?——骗取留抵退税行为的涉刑分析

​留抵退税实际上是国家税收的一种优惠政策,最早出现是2018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之规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定与才裁判规则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属于行政犯,而且与之相并列的罪名为“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这一点值得我们注意,在刑事辩护过程中,对于某些行为的定性,辩护律师应当从刑法条款的整体出发进行解释,包括条款中并列罪名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间的逻辑关系。...

叶永青 王一骁:“骗取”留抵退税的法律责任探讨

留抵退税即把增值税期末未抵扣完的税额退还给纳税人。增值税实行链条抵扣机制,以纳税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无罪辩点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无罪辩点...

以不同罪名论处骗取留抵退税行为

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就单一纳税人而言,是在不符合留抵退税政策要求情形下,通过欺骗手段非法获取留抵退税款。实践中,行为人骗取增值税留抵税额主要从增值税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两个方向着手,具体表现为三种形式:一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等用于抵扣,把进项税额做大,或者不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将进项税额转出,使得留抵税额增大;二是在进项税额不变情况下减少销项税额,通过隐瞒收入、少报收入使得销项税额减少,留抵税额随之变大;三是既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假增加进项税额,又通过隐匿销售收入减少销项税额,然后通过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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