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房地产企业接受建房单位委托,为其代建房屋的行为,应按“服务业——代理业”征收营业税,营业额为向委托方收取的代建手续费。这里所说的代建行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与委托方事前签订委托代建合同;
2、以委托方名义办理房屋立项及相关手续;
3、不以受托方名义办理竣工决算;
4、与委托方不发生土地使用权,产权的转移。
凡是不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受托方不论以何种形式与对方结算,均属于房屋销售行为,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现在营改增后认定标准应该没改,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6%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按建筑服务征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11%
如果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率3%
另外,无论是专业发票还是普通发票,税率不变
重点领域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事辩护 骗取出口退税罪刑事辩护 走私逃税犯罪刑事辩护 税务渎职犯罪刑事辩护 隐匿销毁会计账簿犯罪刑事辩护特色服务
虚开普通发票罪刑事辩护 增值税进项留底骗税刑事辩护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刑事辩护 出口退税骗税犯罪刑事辩护 农产品收购发票虚开犯罪辩护代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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