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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信息来源:税屋网  文章编辑:zm  发布时间:2022-04-22 15:11:06  

一、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是否均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答: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是否适用免税政策,应根据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判断,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的,方可适用免税政策,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3月31日前的,则应按照此前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学习笔记】

  1.如果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在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的,方可适用免税政策,如果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在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即使在2022年4月及以后期间申报,也不能享受。

  【案例】甲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于2022年1月份销售成本价60万元,售价80万元的商品一批,合同约定2022年1月发货,2022年2月1日付款。

  (1)企业2022年1月发出商品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发出商品 60 贷:库存商品 60

  (2)2022年2月1日,由于未收到货款,未开具发票,未确认收入,未申报纳税。

  (3)2022年4月20日,企业按照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向客户收取货款80万元。2022年5月纳税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请问上述处理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所以该笔业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2022年2月,也就不能享受免税政策。虽然纳税人在2022年5月进行纳税申报,但是属于延迟申报,

  2.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此项政策没有金额的限制(当然,有个500万元的坎,如果免税期间内出现满足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条件的情况,就需要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了,后期也就无法适用此项免税政策)。

  二、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享受免税政策后,应如何开具发票?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据此,本公告第一条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享受免税政策的,可以开具免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学习笔记】

  1.享受免税政策,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想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放弃享受免税政策。

  2.可以部分放弃,也可以全部放弃。如果部分放弃,放弃部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3%的征收率开(不再执行1%的征收率),并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其余部分按照免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案例】乙企业为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2022年4月取得不含税收入50万元,其中3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该企业2022年4月应纳税额为多少?

  【解析】

  1.20万元部分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2.30万元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30×3%=0.9万元.

  合计缴纳增值税0.9万元。

  三、小规模纳税人在2022年3月底前已经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应当如何处理?

  答:本公告第二条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在2022年3月底前已经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原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即:如果之前按3%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3%的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之前按1%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纳税人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在开具红字发票后,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学习笔记】

  【案例】丙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于2022年1月开具增值税发票一张,票面征收率为1%,开票金额为20万元,税额0.2万元。2022年5月,对方提出备注栏未按规定填写相应信息,要求重新开具发票。

  【解析】丙企业应按照原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即:应按照1%的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在开具红字发票后,还是按照1%的征收率开具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四、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次免税政策,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如何填写相关免税栏次?

  答:本公告第三条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上述月销售额是否超过15万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第一条和第二条确定。

  【学习笔记】

  第一种情况: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都是征收率为3%的收入

  1.如果是月销售额没有超过15万元,或季度销售额没有超过45万元,依然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

  2.如果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或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则所有的免税销售额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案例】丁公司是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2022年4-6月销售额为30万元,则将30万元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

  【案例】戊公司是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2022年4-6月销售额为50万元,则将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第二种情况:小规模纳税人有征收率为3%的收入,也有征收率为5%的收入

  1.如果是月销售额没有超过15万元,或季度销售额没有超过45万元,则无论3%征收率的还是5%征收率的收入,都可以免税,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

  2.如果是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或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则3%征收率的收入部分免税,将对应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5%征收率的收入部分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案例】己公司是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4-6月销售额为30万元,其中:5%征收率的销售额为10万元,3%征收率的销售额为20万元,则将30万元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

  【案例】庚公司是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4-6月销售额为60万元,其中:5%征收率的销售额为20万元,3%征收率的销售额为40万元,则将40万元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20万元5%征收率的销售额按规定计算缴纳1万元的税款。

  五、2018年至2020年办理过转登记的纳税人,其转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留抵税额按规定计入了“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此部分进项税额可否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如何处理?

  答:2018年至2020年,连续三年出台了转登记政策,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按规定需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用于对其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销售折让、退回等涉税事项产生的应纳税额进行追溯调整。目前,转登记政策已执行到期,对该科目核算的相关税额应如何处理,本公告第四条明确规定,因转登记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余额,在2022年度可分别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资产、存货等相关科目,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对此前已税前扣除的折旧、摊销不再调整;对无法划分的部分,在2022年度可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学习笔记】

  【案例】辛公司2019年6月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购进单位价值为100万元机器设备一台,取得进项税额13万元,当月没有发生销售行为,没有销项税额,形成留抵税额13万元。由于符合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条件,于2019年6月办理了转登记,7月开始按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

  转登记时,因为购进固定资产形成的留抵税额13万元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截至2022年3月31日,科目余额为13万元。

  【解析】按照相关规定,2022年3月31日的“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余额在2022年度计入固定资产。

  原固定资产入账价值100万元,按10年计提折旧,假设无残值,截至2022年3月,已计提折旧24.17万元。账面价值=100-24.17=75.83万元。将留“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余额13万元计入固定资产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75.83+13=88.83万元

  以后期间,按每月88.83/91=0.98万元计提折旧税前扣除。

  【案例】壬公司2019年12月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符合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条件,于2019年12月办理了转登记,2020年1月开始按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转登记时,有留抵税额13万元,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余额为13万元。

  【解析】对无法划分的部分留抵税额,则在2022年度可选择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注意:文件表述为“可”,个人理解为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可以选择按照上述规定计入固定资产等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也可以选择继续放在“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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