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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资讯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文件规定,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事项,我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含政策解读),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受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纳税人邮寄申报的通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44号),为便利纳税人,我省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福建省网上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可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或通过邮寄方式办理。...

最新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发布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于近日发布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3号公告”),已明确新个人所得税法下关于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的有关政策,适用于2019年度及以后年度税收处理事宜。...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2020年2月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税控开票软件使用有关问题的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19号)规定,2020年2月法定申报纳税期限由2月17日延长至2月24日。天津市税务局现就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使用有关问题说明...

疫情之下,不可不知的延期申报和延纳税

受新肺疫情的影响,总局专门对2月份的法定申报期做了延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19号)第二条规定,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全国范围内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可以视情况再适当延长,具体时间由省税务局确定并报税务总局备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办理仍有困难的,还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

提供纳税担保要承担的责任

近日,河北省承德市国税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接到了一个感谢电话,电话是某矿业公司的吴经理打来的。在电话里,他感谢咨询人员耐心地解释和及时的提醒,使公司避免了一次风险。...

最高院:主债权尚未发生的情况下所谓担保无从设立

本案主合同即《借款合同》尚未签订、债务人尚未设立、涉案债权债务关系亦未发生的情况下,债权人主张存在担保法律关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财务总监刑事风险知多少

近年来,“财务总监”作为在企业内部负责财务的高管,经常出现在刑事被告人名单中。我们以北京地区为例,经过对“财务总监”涉刑案例的梳理,总结了该类案件的案件特征、发案原因和典型案例,供各位财务总监参考,以防患未然,降低刑事风险。...

税收保全&强制执行 如何避免张冠李戴

税收保全和税收强制执行都是保证税款实现的行政强制手段,都包含“扣押、查封”等字眼,实践中极易被混淆。但二者适用对象不同、实施时间不同、范围与目的不同、衔接方式不同、法律后果不同,分清其中的差异,才能避免张冠李戴的风险。...

最高法案例:按日加收1‰的违约金,不属于过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9条有关“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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