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主要有哪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规定,为及时追缴增值税欠税,解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既欠缴增值税,又有增值税留抵税额的问题,对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应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
因此,一般纳税人发生欠缴增值税的,可以并且应当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
另外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有关处理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4〕119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69号)以及有关省级税局作了补充规定。
二、增值税留抵税额可以抵缴哪些项目?
用增值税留抵税额可以抵减欠缴的增值税及其相应的滞纳金,即应缴未缴滞纳金金额加欠税金额为欠缴总额。具体是:
若欠缴总额大于期末留抵税额,实际抵减金额应等于期末留抵税额,并按配比方法计算抵减的欠税和滞纳金;若欠缴总额小于期末留抵税额,实际抵减金额应等于欠缴总额。
三、抵减的基本程序和滞纳金计算如何处理?
1.程序:抵减欠缴税款时,应按欠税发生时间逐笔抵扣,先发生的先抵。
2.范围:抵缴的欠税包含呆账税金及欠税滞纳金。
3.滞纳金计算:确定实际抵减金额时,按由县(含)以上税务机关填开的《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通知书》的日期作为截止期,计算欠缴税款的应缴未缴滞纳金金额。
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通知书
税字()第号:
你单位至年月日止,增值税欠缴税额为元,应缴滞纳金为元,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为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规定,现将你单位增值税留抵税额元抵减欠缴税额元,抵减滞纳金元。尚余增值税留抵税额/欠缴税额元。
请你单位据此通知对相关会计账务进行调整。
××国家税务局
×年×月×日
四、留抵税额抵减欠税的会计如何处理?
1.增值税欠税税额大于期末留抵税额,按期末留抵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2.若增值税欠税税额小于期末留抵税额,按增值税欠税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五、纳税申报如何处理?
增值税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纳税申报时主要涉及申报表主表。
1.第13项“上期留抵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留抵税额”减去抵减欠税额后的余额数,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月初余额一致。
2.第25项“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减去抵减欠税额后的余额数。
按照现行纳税申报规则,一般对于上述两项的纳税申报调整需要税局通过运维系统处理。
六、纳税检查查补增值税税款是否可以用留抵税额抵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69号),税总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的请示批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拖欠纳税检查应补缴的增值税税款,如果纳税人有进项留抵税额,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的规定,用增值税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
这是一个批复性文件,根据该文件精神,部分省级税务局也作了相应的规定。比如,《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国税流〔2005〕27号)明确了批复内容也适用。在机构改革之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该文件全文有效。
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查补欠税通知书
税字()第号
你单位至年月日止,应缴查补增值税税款为元,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为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69号)规定,现将你单位增值税留抵税额元抵减欠缴税额元,尚余增值税留抵税额/欠缴税额元。
请你单位据此通知对相关会计账务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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