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赖绍松资深税务大律师网,资深税务律师&著名税法专家团队为您提供卓越的法律服务!

13681086635

400-650-5090

QQ/微信号

1056606199

 赖绍松资深税务大律师网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 留抵退税

申请留抵退税后,发生退货并开具了红字发票,要填写《缴回留抵退税申请表》并缴回留抵退税税款吗?

信息来源:稳达说财税  文章编辑:majiali  发布时间:2022-11-23 16:02:5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第三条明确,纳税人按照14号公告第十条的规定,需要申请缴回已退还的全部留抵退税款的,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缴回留抵退税申请表》(见附件2)。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十条提交《缴回留抵退税申请表》的情况是“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开具红字后转出进项税额自动会补缴该部分税款,所以不需要填写《缴回留抵退税申请表》。


注:本文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侵权行为,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赖绍松资深税务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35629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