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第三条明确,纳税人按照14号公告第十条的规定,需要申请缴回已退还的全部留抵退税款的,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缴回留抵退税申请表》(见附件2)。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十条提交《缴回留抵退税申请表》的情况是“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开具红字后转出进项税额自动会补缴该部分税款,所以不需要填写《缴回留抵退税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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