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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慈善捐赠发票抵税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泰商发展联合会  文章编辑:majiali  发布时间:2022-11-24 11: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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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抵税法律规定

(捐赠支出相关的税收法律规定)

1、《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十条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是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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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税举例

举例(企业所得税)

某企业去年获纯利润100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100万×25%=25万元】

假如该企业向国家认可的慈善组织捐献了1万元,该企业应缴

【(100万-1万)×25%=24.75万元】

假如该企业向国家认可的慈善组织捐献了30万元,该企业应缴

【[100万×(100%-12%)]×25%=22万元】


举例(个人所得税)

小明当月扣除保险工资为10,000元。应税所得为6500,应缴个税

【6500×20%-555=745元】

假设小明捐款1000,应缴个税

【(6500-1000)×20%-555=545元】

小明如果捐了5000,应缴个税

【(6500×70%)×20%-555=3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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