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弱化,是指企业和企业的投资者为了最大化自身利益或其它目的,在融资和投资方式的选择上,降低股本的比重,提高贷款的比重而造成的企业负债与所有者权益的比率超过一定限额的现象。
195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经济学家费朗哥·莫迪格里安尼和默顿·米勒在《美国经济评论》发表了题目为《资本成本、公司财务和投资理论》的论文,标志着现代资本结构研究的开始。他们的理论被称作MM定理。主要内容是:
(l)无公司税情况下企业的价值与资本结构无关,即负债企业的价值(VL)等于无负债企业的价值(VU)企业的资本结构中如果有更多的债务,企业的价值(息税前利润与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之比)并不会增加,因为债务较多的成本,会引起风险的增加,从而使权益成本的增加而抵消。他们认为企业的价值和其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不会因其资本结构而变化;
(2)有公司税情况下债务会增加企业的价值。原因是利息是纳税可抵扣费用,因此更多的经营收益流到了投资者手中。1963年,他们发表了第二篇文章,加入了公司税存在的条件,他们认为负债企业的价值等于无负债企业的价值加杠杆的利得即VL = VU十TD。杠杆的利得为纳税节省价值,又称税盾效应(Tax shield),即公司税率(T)与债务额(D)的乘积。由于(1-T)小于1,公司税所引起的股本成本上升的速度会低于杠杆增长的速度。税率会减少债务的实际成本,从而企业的价值会随着杠杆程度的增加而增加。
应当说,这种税盾效应的存在是合法的,但是它往往被跨国公司所滥用,明明是要进行股权投资的,但通过资本运作,将其转变为债权投资,这在事实上削弱了国家的税基。因此,各国纷纷采取各种手段反对资本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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