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房产开发企业购进转让
1.简易计税
预缴税额=(含税收入-购进价款)/(1+5%)*5%,
应纳税额=(含税收入-购进价款)/(1+5%)*5%-预缴税额。
如果纳税人适用简易办法异地转让不动产,那么税款全都交到不动产所在地。
2.一般计税
预缴税额=(含税收入-购进价款)/(1+5%)*5%,
应纳税额=含税收入/(1+9%)*9%-进项税额-预缴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中没有购进价款,原因是购进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进项税额中体现。
二.非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建转让
1.简易计税
预缴税额=含税收入/(1+5%)*5%,
应纳税额=含税收入/(1+5%)*5%-预缴税额。
2.一般计税
预缴税额=含税收入/(1+5%)*5%
应纳税额=含税收入/(1+9%)*9%-进项税额-预缴税额
由于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土地价款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在公式中体现。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商品房
1.简易计税
预缴税额=含税收入/(1+5%)*3%,
应纳税额=含税收入/(1+5%)*5%-预缴税款。
2.一般计税
预缴税额=含税收入/(1+9%)*3%
应纳税额=(含税收入-土地价款)/(1+9%)*9%-进项税额-预缴税额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取得进项税额,因此在计算时要先扣除土地价款对应的进项税额。
四.总结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率为5%,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率为3%。
转让购进房预缴和简易计税需要扣除购进价款,一般计税扣除进项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计税需要扣除土地价款,简易计税不需要。
重点领域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事辩护 骗取出口退税罪刑事辩护 走私逃税犯罪刑事辩护 税务渎职犯罪刑事辩护 隐匿销毁会计账簿犯罪刑事辩护特色服务
虚开普通发票罪刑事辩护 增值税进项留底骗税刑事辩护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刑事辩护 出口退税骗税犯罪刑事辩护 农产品收购发票虚开犯罪辩护代理范围
税案委托 法律援助 法学专家论证 专家证人出庭 司法鉴定评估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税法专家 智律网 屋连网QQ/微信号
1056606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