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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转让增值税计算

信息来源:税务小火车  文章编辑:majiali  发布时间:2023-01-04 16:11:44  

一.非房产开发企业购进转让

1.简易计税

预缴税额=(含税收入-购进价款)/(1+5%)*5%,

应纳税额=(含税收入-购进价款)/(1+5%)*5%-预缴税额。

如果纳税人适用简易办法异地转让不动产,那么税款全都交到不动产所在地。

2.一般计税

预缴税额=(含税收入-购进价款)/(1+5%)*5%,

应纳税额=含税收入/(1+9%)*9%-进项税额-预缴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中没有购进价款,原因是购进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进项税额中体现。

二.非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建转让

1.简易计税

预缴税额=含税收入/(1+5%)*5%,

应纳税额=含税收入/(1+5%)*5%-预缴税额。

2.一般计税

预缴税额=含税收入/(1+5%)*5%

应纳税额=含税收入/(1+9%)*9%-进项税额-预缴税额

由于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土地价款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在公式中体现。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商品房

1.简易计税

预缴税额=含税收入/(1+5%)*3%,

应纳税额=含税收入/(1+5%)*5%-预缴税款。

2.一般计税

预缴税额=含税收入/(1+9%)*3%

应纳税额=(含税收入-土地价款)/(1+9%)*9%-进项税额-预缴税额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取得进项税额,因此在计算时要先扣除土地价款对应的进项税额。

四.总结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率为5%,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率为3%。

转让购进房预缴和简易计税需要扣除购进价款,一般计税扣除进项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计税需要扣除土地价款,简易计税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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