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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出口退税罪不起诉案例

信息来源:湃客:深圳刑事律师张楠楠  文章编辑:majiali  发布时间:2021-12-02 10:33:22  

一、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二、不起诉案例【葫检公一刑不诉〔2020〕3号】

基本案情:

2019年3月至今,为骗取出口退税,获取非法利益,张某伙同王某、庄某明(新加坡PVS国际有限公司连云港代表处**,山东临沂警方另案处理),指令孙某、姚某某进行具体操作,利用新加坡PVS国际有限公司连云港代表处在中国为新加坡PVS国际有限公司采购不含税出口货物,不能享受出口退税优惠政策之机,以辽宁**出口有限公司名义,冒用临沂金顺天祥木业有限公司、临沂市**工贸有限公司、临沂*乙木业有限公司、费县*甲厂、临沂市兰山区*甲厂、临沂市兰山区*乙厂、临沂市**厂、临沂**厂、临沂*丙木业有限公司共9家企业的实际出口业务虚报出口;与此同时,为了伪造与上述出口业务对应的出口货物完税证明,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从费县翰圣板材厂、山东**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兰山区*丙厂、临沂市兰山区*丁厂、临沂市兰山区*戊厂、临沂*乙木业有限公司共6家企业,向辽宁**出口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以申报出口退税,进行骗取出口退税犯罪。以上共计虚报出口退税业务30笔,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5组,价税合计12,144,504.70元,骗取出口退税总额1,397,155.41元。姚某某系辽宁**出口有限公司**,在张伟的指令下,根据新加坡PVS国际有限公司与临沂金顺天祥木业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的真实出口计划,制作虚假出口销售合同、出口商业发票、装箱单等出口单据,参与配单骗取出口退税犯罪行为,骗取出口退税业务30笔,骗取出口退税总额1,397,155.41元。

不起诉分析:葫芦岛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姚某某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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