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构成
刑法第202条: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主体: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行为:采用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
典型的暴力手段:1.对税务机关进行冲击、打砸、破坏等;2.对税务人员实施殴打、捆绑、禁闭等;3.对税务机关的账簿资料、办公设备进行损毁等
典型的威胁手段:对税务人员精神强制,如以杀害、伤害、毁坏名誉、毁坏财物相要挟。
二、立案、量刑升档标准及性质转化
(一)立案标准(根据《立案追诉标准(二)》):
1.造成税务轻微伤以上的;
2..以税务人员及其亲友生命、健康、财产等造成损害为威胁;
3.聚众抗拒缴纳税款的;
4.其他。
(二)情节严重(量刑升档标准):
1.聚众抗税的首要分子;
2.抗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3.多次抗税的;
4.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
5.其他。
(三)定性转化
抗税行为致人重伤、死亡,根据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的主观罪过,如果行为人有伤害税务人员的故意,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剥夺税务人员生命的故意,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法律拟制);如果行为人轻微暴力失手造成税务人员重伤、死亡,同时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因轻微暴力行为是手段行为,拒不缴纳税款是目的行为,属于想象竞合,应择一重罪,以抗税罪(情节严重)定罪处罚。
所以倾向于以抗税罪与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罪数罪并罚。
三、抗税罪与妨害公务罪
抗税罪与妨害公务罪是法条竞合关系,如果一个行为同时构成抗税罪合妨害公务罪,根据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法条的适用原则,应认定为抗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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