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设立需要缴纳多种税。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涉及的税种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契税等...
房企“营改增”税收优惠多,纳税人不当享受风险高。《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等一系列“营改增”进项税抵扣新税政,不断明确房企“营改增”可以享受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实际工作中,房地产公司、建筑公司、劳务公司因资金关系,往往会出现房地产公司以房抵给建筑公司,而建筑公司又交房屋抵给劳务公司的情况发生。...
“老带新”是房地产企业经常使用的一种营销策略。“老带新”不仅可以有效节约营销成本,同时也便于操作,促进口碑传播,提升项目品牌上均是最行之有效的方式。那么,房地产企业支付个人“老带新”报酬应当如何税务处理?...
开发商为了快速回笼资金,将现有楼盘实现快速销售,以降低销售收入为代价,短期内获取大量资金,替代向金融机构融资,降低融资成本,实现资金盘活。...
在涉税跨越增值税税率调整期间的税负利益处理时,一般分三种情形处理,第一种情形,合同已明确约定增值税税率,说明能够区分交易价款和税款,若遇政策调整增值税税率上调或下调,则影响买方负担的增加或减少;第二种情形,若合同未明确约定增值税税率,此时的合同价款为不含税价,遇政策调整增值税税率上调或下调,则影响卖方负担的增加或减少;第三种情形,若买卖合同在政策调整之前已经履行纳税义务,则双方均不发生税款承担调整。...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下称《九民纪要》)明确,在认定以物抵债协议的性质和效力时,要根据订立协议时履行期限是否已经届满予以区别对待。《九民纪要》44.【履行期届满后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当事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达成以物抵债协议,抵债物尚未交付债权人,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交付的,人民法院要着重审查以物抵债协议是否存在恶意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等情形,避免虚假诉讼的发生。经审查,不存在以上情况,且无其他无效事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股权转让是目标公司原股东将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转让给投资人的行为,是发生在新老股东之间的交易;增资是投资人与目标公司之间的交易。在股权转让模式下,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并不发生改变。在增资模式下,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
重点领域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事辩护 骗取出口退税罪刑事辩护 走私逃税犯罪刑事辩护 税务渎职犯罪刑事辩护 隐匿销毁会计账簿犯罪刑事辩护特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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