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联系
一般来说,日常的税务检查主要针对的是当期纳税行为,在纳税人当期申报纳税过程中进行税源真实性的评估,同时为税务审计和税务稽查提供选案对象。
税务审计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在纳税人纳税状况存在问题时,对以往和现在纳税人的纳税情况作审核检查,是更为全面和细致的审核,一般贯穿于整个税收管理期间。
税务稽查则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开展检查、监督,具体包括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是税收管理工作中的执法活动。
税收管理分为事前管理、事中管理和事后管理三部分。纳税评估属于事中管理,税务稽查属于事后管理,税务审计则贯穿于三个管理之中,但更强调事后管理。纳税评估和税务审计为税务稽查的选案提供参考,减少选案的盲目性。
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和税务稽查均属于税收风险管理中的风险应对环节,目的都是促进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依法纳税,提高税法遵从度。并且,三者之间呈互补的关系:纳税评估作为税收管理的第一道防线,是税务审计和税务稽查对象的主要来源之一,而税务稽查是纳税评估和税务审计的最终执法行动,同时为纳税评估和税务审计系统的完善提供信息资源。
目前,很多税务机关已建立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的互动通道。在实际运作中,三者相互配合,起到了管查互动、以查促管和以查促收的作用。比如,辽宁省鞍山市地税局实施税负测算选案法,通过对辖区内纳税人分行业、分年度开展纳税评估,同时与税务审计结合,测算出各行业的平均税负水平,并以此作比较,筛选出明显低于平均税负的企业开展稽查,提高了案件查实率,查补入库税款数额逐年增加。这表明,纳税评估、税务审计与税务稽查相互配合、相互补充,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区别
虽然纳税评估、税务审计与税务稽查三者之间存在联系,但三者的区别也是很明显的。
一是目的不同。纳税评估主要是通过对纳税人当期税源真实性的评估,提高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能力,同时提高稽查选案的准确性。而税务审计则是对被审单位当期和前期纳税的合法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开展审计,防止偷税和避税现象,促进纳税人提高税法遵从度,完善公平市场竞争制度。税务稽查的目的主要是查处偷税、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促进依法纳税和税收秩序的好转。
二是主体和客体不同。纳税评估主要是由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和税收管理员负责;客体主要是指当期管理范围内的所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活动。税务审计的主体主要是指经授权或政府委托的税务机关;客体则不仅包括纳税人现在的涉税经济活动,还包括纳税人以前的涉税经济活动。由此可知,税务审计的主体和客体范围要远大于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由税务稽查局负责,主体简单明确;客体针对性较强,主要指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和抗税等税收违法嫌疑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的各项活动。
正因为如此,在客体选择上,三者适用不同的方法,一般来说计算机自动筛选、人工分析筛选和重点抽样筛选适合纳税评估。循环选择法、纳税大户选择法和行业选择法适合税务审计。而税务稽查除了计算机选案分析外,其主要客体来源是由有关部门转办、上级交办。
三是工作程序和工作地点不同。纳税评估的程序是,确定对象—实施分析—询问核实—评估处理—反馈建议和维护更新税源管理数据,这决定了纳税评估一般在税务机关办公场所开展。税务审计和税务稽查的程序要复杂得多,一般在税务机关办公场所和审计或稽查对象现场开展。尤为特别的是,税务稽查是三者中唯一存在执行程序的活动。正因为如此,税务审计和税务稽查部门需要经常进入企业开展调查取证。
四是具体作用不同。服务是纳税评估的职能,评价、指导和管理是税务审计的主要职能,惩处、威慑和教育是税务稽查的职能。在纳税行为处理上,纳税评估和税务审计主要起到预警和监督检查的作用,是非执法行为。税务稽查主要通过惩处等打击性措施起到执法作用。纳税评估是税收管理的第一道防线,税务稽查是最后一道防线,税务审计贯彻于税收征管的全过程,具有监督、审核纳税人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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