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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证人出庭规定,证人出庭的三种形式

信息来源:名录网  文章编辑:majiali  发布时间:2023-05-11 14:33:59  

一、专家证人出庭规定

专家证人出庭提供如下内容: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经公诉人、被害人、被告人、辩护人当庭质证、核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发现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应当依法处理。

第六十条。任何知道案情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身心有缺陷或年幼,不能明辨是非,不能正确表达自己的人,不能做见证人。

第六十一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专家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

专家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如下:

1.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认可;

2.人民法院应当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准予的,应当在开庭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承担如实供述和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3.证人出庭后,作证前,法官应当告知其作证的权利和义务;

4.法官和当事人可以询问证人。不允许证人参加庭审;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律名录网建议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可以允许证人对质。

三、证人出庭的三种形式

1.当事人根据举证责任的要求,经法院许可,主动邀请其证人出庭作证;

2.经当事人申请,法院传唤证人出庭;

3.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自行传唤证人到庭。证人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按照妨害民事诉讼行为,依法给予教育、训诫、罚款、建议有关行政机关处罚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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