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款征收方式是指税务机关依照税法规定和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管理情况以及便于征收和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的原则而采取的具体组织税款入库的方法。
根据我国的税收法规规定,可供选择的税款征收方式主要包括如下列示的几种:
一、查账征收
查账征收也称“查账计征”,是指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根据自己的财务报告表或经营成果,向税务机关申报应税收入或应税所得及纳税额,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有关账册和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查核实后,填写纳税缴款书,由纳税人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适用情形:这种征收方式比较适用于对企业法人的征税,也是目前最常见的征收方式。
二、自核自缴
自核自缴也称“三自纳税”,是指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在规定的缴款期限内,根据其财务会计情况,依照税法规定,自行计算税款,自行填写纳税缴款书,自行向开户银行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对纳税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适用情形:这种方式只限于经县、市税务机关批准的会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账册期权准确,依法纳税意识较强的大中型企业和部分事业单位。
三、委托代征
委托代征是指税务机关为了解决税务专管员人力不足的矛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授权,并根据加强税款征收,保障国家税收收入实际需要,依法委托给其他部门和单位代为执行税款征收任务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适用情形:譬如契税委托房管局、土管局代征。
四、核定征收
(一)查定征收
查定征收,是指由税务机关通过按期查实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纳税人的从业人员、生产设备、原材料消耗品因素),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销售额,确定其应纳税额,分期征收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适用情形:这种征收方式主要适用于对生产经营规模小,财务会计制度不够健全、账册不够完备的小型企业(譬如,小型厂矿和作坊)。
(二)查验征收
查验征收是税务机关对某些难以进行源泉控制的征收对象(比如,某些零星、分散的高税率工业产品),通过查验证、照和实物、数量,按市场一般销售价格计算其销售收入并据以征税而采取的一种征收方式。
适用情形:这种征收方式适用于经营品种比较单一,经营地点、时间和商品来源不固定的纳税单位(譬如,城乡集贸市场中的临时经营者和机场、码头等场所的经销商)。
(三)定期定额征收
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按税法规定直接核定其应纳税额,分期征收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适用情形:主要适用于一些没有记账能力,无法查实其销售收入或经营收入和所得额的个体工商户。
(四)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征收
代扣代缴征收是指支付纳税人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从所支付的纳税人收入中扣缴其应纳税款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行为。代收代缴征收是指与纳税人有经济往来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借助经济往来关系向纳税人收取其应纳税款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行为。
适用情形:这两种征收方式适用于税源零星分散、不易控管的纳税人。譬如,法定代扣代缴主要有发放工资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个税等;又譬如,对于代收代缴,消费税中的委托加工由受托方代收加工产品的税款;车辆购置税由税务机关委托交管部门代收代缴。
(五)定率征收
核定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预先核定纳税人的应纳所得率,由纳税人根据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方法。
适用情形:由于纳税人的原因致使税务机构难以按查账征收这种合理的方式来征收税款而采取的一种被迫和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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