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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税务行政复议与诉讼衔接中的有关问题探析

税务行政救济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认为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有关国家机关给予的法律补救。税务行政救济包括三种途径: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和税务行政赔偿。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赔偿是主要救济途径。...

纳税人经过行政复议后,对被申请人重新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是否仍然需要遵循“复议前置”?

 按照《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该条又规定:申请人按照前款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先行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才可以在缴清税款和滞纳金以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企业重组性质认定产生的涉税争议案

根据51号公告的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 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借款利息不论以何种形式支付给个人均应扣缴个人所得税

税务稽查人员2011年3月在对某制衣公司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2009年2月1日,某制衣公司向吴某出具借条一张借款20万元的借条,约定在2010年1月31日前还清借款,并约定该笔借款不计利息,但须向吴某支付劳务费用30000元,支付时限为2009年7月31日前支付15000元,2010年1月31日前支付15000元。经了解,吴某非该单位职工,财务人员认为支付给吴某的30000元是劳务费,未扣缴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认定该笔30000元的劳务费用为借款利息,应代扣个人所得税6000元,并处以未扣利息相应的罚款。 ...

买方因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而取得违约金要缴个税?

买方因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而取得的违约金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的规定,应税所得包括以下11类: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营改增后应税劳务发票虚开案汇总

在“营改增”前,增值税主要是对销售货物的增值额征税(仅有极少部分是针对劳务的增值额征税,而且这些劳务也与货物有关:如加工、修理、修配),随着“营改增”的推进,原先作为营业税征税范围的一些应税劳务改征增值税,如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等,这样,“营改增”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有相当一部分是应税劳务。...

房屋出租应缴房产税

近期,南京地税检查人员在风险应对中发现,某公司将一楼房屋出租给几家单位使用,取得的租金收入只缴纳了营业税,未申报缴纳房产税。对此,检查人员就相关政策进行了宣传,对该公司补征房产税税款及加收滞纳金,并处以未缴房产税款50%的罚款。...

对外支付服务费逃避纳税案

A公司是2009年在东部某市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主要经营船舶入级检验、船用产品检验等。2009年,A公司与境外母公司签订了一份服务框架合同(主要 包括系统使用、检验、技术人员培训等多个项目),合同金额不定,期限不定,收款发票只列明服务费,未列明具体项目。此后每年,该公司都在此合同服务项目下 对外支付服务费且金大,仅2010、2011两年间,就向境外母公司支付了2.4亿元人民币。...

涉及最新契税公告与土地增值税纳税证明的案例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规定“根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纳税人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可持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原件及相关材料办理契税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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