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赖绍松资深税务大律师网,资深税务律师&著名税法专家团队为您提供卓越的法律服务!

13681086635

400-650-5090

QQ/微信号

1056606199

成功案例

法院以税务处理未生效为由撤销税务处罚

法院在审理期间仍然是会认为如果处罚决定书据以作出的处理决定书处于复议期间,则尚未发生效力,则据以作出的处罚决定当然无效。...

法院判决胜诉后对方承担的费用进项税额是否转出

原告企业通过法院判决拍卖被告房产,需要原告企业登一个公告,原告企业支付了公告费用,取得了专用发票。现法院拍卖后,以拍卖款偿付原告,包括企业当时支付的公告费用。原告企业收取公告费用的赔款,进项税额需要转出吗?还是计入营业外收入,不需要转出进项税额?...

关于推进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应对的实践与探索

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随着纳税人法制意识和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稽查局作为税务执法部门,应对纳税人法律救济行为明显增多,税收执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行政诉讼案件一旦处理不当就会激化税企矛盾,引发越级上访、群体性事件发生,扰乱工作、社会秩序。因此,适应新常态,谨慎执法,提高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应诉水平和能力,显得尤为重要。...

胜诉之后的反思——从一起税务行政诉讼案件谈基层执法风险防范

收税如同打仗,执法就有风险,我们将税收执法比喻成看不见硝烟的战场是比较恰当的,省局将今年的各项工作梳理成六大攻坚战就是如此。基层的税收执法要时刻作好准备打“官司”的准备,鉴于此项税收行政诉讼案例,基层在税收执法风险防范方面应该抓好四项工作。...

广东地税首宗应诉至最高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案胜诉

近日,广东省地税局、清远市地税局分别收到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定书,驳回清远市某公司再审申请。至此,这一首宗应诉至最高人民法院、以省市两级地税局为再审被申请人、历时多年的行政诉讼案件,终以税务机关胜诉划上句号。...

新行政诉讼法对税收法制工作影响与应对

 现行行政诉讼法于1990年10月1日施行24年来首次大修,在立法目的、受案范围、诉讼期限等方面都有重大变化,对税务行政执法、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都将产生巨大影响,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应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带来的挑战是当前税务机关一个重要课题。...

如何申请税务行政复议 

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税收保全措施及未及时解除保全措 施使纳税人或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行为;强制执行措施;税务行政处罚; 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答复的行为;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行为;收缴、停发发票行 为;责成纳税人提供担保或不依法确认担保有效的行为;不依法给予举报奖励的行为; 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 依据的规定认为不合法提出的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案件引起的思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的定义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江西省中林煤矿没有货物销售,也没有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中林煤矿就没有纳税义务。然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应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已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不再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

税务行政复议办案经验分享

税务行政复议属于一种高效、专业、便捷的争议解决方式,行政复议申请的相关资料邮寄过去后,你只需要将事实理由阐述透彻,通常不必担心复议机关不懂,也通常不必担心复议机关偏袒。笔者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中,受理了的行政复议,其复议请求均得到了支持,这和复议机关的高度专业性、中立性有很大的关系。...

当复议不必先缴税,税务行政复议案件是否会井喷?

近年来,我国每年的税务行政复议案件不足2000起,与每年我国数十万件税务稽查案件相比,简直是微乎其微。究其原因,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现行《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两个前置”,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赖绍松资深税务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35629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