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赖绍松资深税务大律师网,资深税务律师&著名税法专家团队为您提供卓越的法律服务!

13681086635

400-650-5090

QQ/微信号

1056606199

税务资讯

土地使用权转让和股权转让的法、税区别、联系及风险规避及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对债权转让、股权转让等权利转让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七条和第六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从税收角度浅析个人投资方式

个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扣除原值及相关税费后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劳务派遣用工如何财税处理

在会计处理上,《企业会计准则——职工薪酬》规定,应付职工薪酬会计核算包括了支付给“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包括通过企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的费用。基于此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务派遣工的人工费用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张晨颖:公共性视角下的互联网平台反垄断规制

互联网平台经历了三重进化,已然成为集信息汇集、要素生产、资源配置、规则制定为一体的新型经济中枢,是相关主体共同创造价值的组织形态,发挥着以多产业融合为特征的生态功能。平台重塑经济生产的过程和组织样态,改变资源配置的方式,成为政治权力和市场权利之间的第三力量。...

境外投资者撤资如何缴纳所得税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五条“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境外投资者撤资如何缴纳所得税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五条“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跨年度涉税处理:4个热点问题别忽视

 实践中,有些企业的财税人员不清楚税前扣除有效凭证的类型,以为仅包括发票,导致在收集跨年度扣除凭证时产生疏漏。...

投资者个人费用与生产经营费用混同如何财税处理

不同的经济组织形式下,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其个人所得税或者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规定不一样。...

货物先卖后买的财税处理

虚开发票最重要的判定标准是“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本案A公司只不过销售货物提前开票而已,并非“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其业务也是真实的,不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行政诉讼:安置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安置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赖绍松资深税务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35629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