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第十二条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取得利息收入6,047,463.52 元,其中,2018年5月取得利息收入1,491,463.52元 ,2018年10月取得利息收入4,556,000.00 元 。经计算,应补缴增值税176,139.71 元(何博士注:自然人提供贷款服务适用征收率为3%)...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增值税增量留底退税要满足的一个重要条件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也就是说只要连续6个月,每个月增量留抵税额都大于0,且第6个月的增量留抵税额≥50万元,就是满足...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切实优化契税纳税服务,规范契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以下简称《契税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2021年第23号,以下简称23号公告)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目前我国房地产行业大多采用预售的商品房销售模式,在预售阶段开发商为了能给客户带来更好的体验感以及增强客户视觉和情感上的吸引力,一般会在售楼处及样板房的建造、设计等装修等方面投入较大的资金。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节约成本往往会通过利用其开发产品临时性作为售楼处、样板房,待后期项目销售接近尾声时再将该部分开发产品连同装修一同销售。那么针对临时作为售楼处、样板房的开发产品,房地产企业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呢?...
房企在退税与预缴并存的局面下,申请增量留抵退税后,附加税费的计税(基)是否可以减去增量留底退税的金额?实务中,纳税人以及征税机关对此也是看法不一致,存在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8条的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
2021年“两会”期间,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发展形势,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扶持力度,为广大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再添助力。...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在认真调查研究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号),明确减半征收所得税政策内容。同时,税务总局配套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8号),进一步明确了具体操作事宜。...
根据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法律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为实施法律,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因为销售开发产品,使得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从而依法终止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重点领域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事辩护 骗取出口退税罪刑事辩护 走私逃税犯罪刑事辩护 税务渎职犯罪刑事辩护 隐匿销毁会计账簿犯罪刑事辩护特色服务
虚开普通发票罪刑事辩护 增值税进项留底骗税刑事辩护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刑事辩护 出口退税骗税犯罪刑事辩护 农产品收购发票虚开犯罪辩护代理范围
税案委托 法律援助 法学专家论证 专家证人出庭 司法鉴定评估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税法专家 智律网 屋连网QQ/微信号
1056606199